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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2日 11:01  点击:[]

2021-03-11 计划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补(退)税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31日至630日。根据绍兴市税务局错峰安排,我校专属申报期为420日至520日,请尽量在该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有不便,也可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方式    

因疫情期间,且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四、温馨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师生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纳税数据,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系统没有自动带入,但您有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项目需要填报,请点击右上角的【新增】来完善收入情况。请有此类收入的教职工填报时注意。      

4.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可选,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会造成纳税金额差异,建议测算对比一下。此项在“标准申报”中“收入”项下“工资薪金”界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可以更改。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处卫老师,联系电话8834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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